洛防雷辦發〔2013〕1號
關于做好2013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
安全檢測檢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洛陽市雷電災害防御工作,規范全市防雷減災安全管理,最大限度的減少雷電災害事故發生,保護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河南省防雷減災實施辦法》、《安全河南創建綱要(2010—2020年)》、《安全河南創建防雷工作實施意見》、《洛陽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就洛陽市2013年度防雷防靜電裝置安全檢查檢測工作安排如下:
一、年檢范圍
洛陽市及所轄各縣(市)、區、管委會。
二、年檢對象
(一)《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 規定的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
(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2004) 規定的A、B、C、D等四級防雷場所;
(三)油庫、氣站、加油加氣站、液化天然氣、油(氣)管道站(場)、室等爆炸危險環境設施;
(四) 郵電通信、交通運輸、廣播電視、醫療衛生、金融證券、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和其他不可移動文物、體育、旅游、游樂場所、網吧以及信息系統等社會公共服務區設施;
(五) 高層建筑、電力設施、計算機設備和網絡系統、易燃易爆物資倉儲場所,以及其他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防雷技術要求采取防雷措施的建筑物、構筑物和設施。
三、年檢時間
201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所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項目,必須辦理防雷、防靜電裝置的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許可,按照有關規定應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項目需嚴格開展雷電災害風險評估。未經當地氣象部門設計審核、竣工驗收的防雷裝置,一律不得投入使用。
五、對于拒不接受防雷、防靜電裝置定期檢測以及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未辦理無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與竣工驗收許可項目的單位,當地氣象部門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及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使用不合格的防雷、防靜電裝置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洛陽市及所轄各縣(市)防雷機構聯系方式
聯 系 單 位 | 聯 系 電 話 | 聯系人 | 資質證書編號 |
洛陽市防雷中心 | 63330212 | 李清梅 | 乙006 |
欒川縣防雷中心 | 13603883648 | 黃松鵬 | 丙028 |
嵩縣防雷技術中心 | 65201213 | 安爭鋼 | 丙029 |
伊川縣防雷檢測站 | 15139952009 | 董碩碩 | 丙030 |
洛寧縣防雷檢測站 | 13700792783 | 王久栓 | 丙031 |
汝陽縣防雷技術中心 | 13849915818 | 劉冠強 | 丙032 |
新安縣防雷檢測站 | 15515351796 | 孫彥彬 | 丙033 |
孟津縣氣象科技服務中心 | 13721699688 | 白冰洋 | 丙035 |
宜陽縣防雷檢測站 | 18903882178 | 張文生 | 丙034 |
偃師市防雷檢測站 | 13838859020 | 鄭曉穎 | 丙036 |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洛陽市人民政府防雷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3年3月1日印發